丁守中太虛偽了丁守中實在太虛偽了。面對一場非常辛苦、被小偷偷走的勝利,捍衛自己的權益,自費驗票,準備選舉訴訟,竟然還需要找冠冕堂皇的理由。必須要面對柯粉全面毫無是非的護航,全面地帶風向,抹黑受害的丁守中。就算是中性的選民,也不斷地要求,丁守中必須「提籃假燒金」,包裝一套捍衛民主、法治、人民權益的理由,才能夠冠冕堂皇尋求這場骯髒選舉的司法平反。這種鄉愿的國度,談起民主、法治、人權、自由,不過是往自己臉上貼金的口號。有哪一點經得起政治立場的檢驗?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,捍衛自己的權益,還需要爭取同情、編造理由?有57萬張選票,難道還沒有知道真相的權利嗎?柯文哲市長應該心知肚明,他根本輸掉了這場選舉。此刻,更不應該拿台灣的民主陪葬。不論你支持的對象是誰,起碼,我們應該有一個共同的認知:在台北,絕對有比支持xxx更重要的事。什麼是民主?就是公平的選舉。什麼是法治?就是法律保障每一個人合法的權利。異常骯髒的選舉的唯一的獲利者,竟然還可以對受害者指指點點,真是天下奇觀。作為一個「民主小偷」,在一場極端糟糕、骯髒、違法的選舉中,小贏了3000票,口口聲聲宣稱自己是一個標準程序「S O P控」的柯文哲市長,請問:這一場選舉有哪一個地方符合S O P ?你怎麼好意思宣稱當選?宣稱勝利?我了解,偷來的勝利,特別需要「洗風向」轉移焦點、扭曲事實,攻擊受害者。這不只是霸凌,今天趕在這個違法基礎上面發言的,近乎不要臉。所有發言的基礎,無非就是「我寧可柯文哲骯髒贏,也不想看到丁守中乾淨輸」。支持柯文哲,不是什麼「天地不容」的事情。雖然這次選舉,柯文哲慘遭韓國瑜「蓋台」,網路聲量,連陳其邁都比不上。但其實,這跟柯文哲白白浪費了台北市四年的光陰,沒有關係嗎?丁守中能不能夠做一個好的市長?我不知道。但柯文哲是一個好市長嗎?那個非常虛弱,而且必須建立在違法亂紀的投票基礎上,勉強撐起來58萬的選票,不就說明了一切?有些事,可以說服你,但當不了證據,說服不了法官。比如說,投票之前,封關之後,相關的民調,丁守中、柯文哲呈現拉鋸戰。越接近投票,丁守中領先越明顯。領先的幅度,和台北市「章魚哥」天母天玉里的投票結果幾乎一樣,丁守中險勝柯文哲2%。有些事,可以當證據,但不一定能說服法官。因為法官的心証有多寬?沒有人知道。比如說,一邊開票、一邊投票,這種連第三世界國家都不會發生的事,這還叫做「秘密投票」嗎?四點鐘之後,還不斷地有人在網路上「落人」去投票「挺阿伯」,許多開票所的監視器拍到四點鐘之後,仍然有人插隊、加入排隊,幾乎沒有任何限制,這也叫做公平選舉嗎?民調顯示,丁守中的支持者年齡較高,投票過程冗長,已經對丁守中非常不公平,投票日的上午,不分朝野,都已經向中央選委會、台北市選委會反映, 但是,由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兼任的選委會主任委員卻毫無作為。台北市今年有非常多選務人員,因為投票所太忙,無法離開,放棄了自己的投票權。這也可以容忍嗎?相對於投票人口比台北市多出50%的新北市,臨時調動5000個票櫃,仍能順利地投開票,台北市政府沒有責任嗎?但是,真正重要的是,有些事情,不是拿來說服選民、粉絲、媒體,以及法官,因為,那是法律問題,那是基本的民主憲政綱領的問題。像是秘密投票、公開開票,但是,當四點鐘之後,還有六成以上的投票所沒有完成投票,開始進入史上最荒謬邊投票並開票,七點鐘,還有許多投票所尚未完成投票,但是,已經有三個縣市宣布當選,而台北市已經有候選人準備宣布敗選。請問,你有看過投票截止之後才開始發作的「棄保效應」嗎?這種不只違反選罷法,更違反了基本民主信念的投票亂象,法官哪裡還有心証的空間?一個稍微有水平的法官,就應該像是夠水準的裁判一樣,直接宣布「沒收比賽」。法官應該直接「沒收選舉」,宣布選舉無效。這才是彰顯、推進台灣民主水平唯一該做的判決。這場選舉,丁守中沒有玩弄藍綠、沒有訴求統獨、沒有操弄棄保、沒有放任家人亂咬對手、沒有在任何公開場合哽咽落淚、沒有發出任何求救訊號,通通都沒有。為什麼?因為丁守中根本不屑,丁守中只想談政策、推政策。另外一位市長候選人吳蕚洋說的很對,這是「毒果樹理論」,當程序已經違法,哪裡還有必要討論選舉的結果?應該對所有的選票提出假扣押,並提出假處分,暫緩公告當選,暫緩發出當選證書。台灣大學已經一年了沒有校長,台北沒有市長,有這麼嚴重嗎?有些柯粉、打手弄錯了。丁守中既不會,也不能一直選「選到贏為止」。 相反地,任何人都不應該偷走台灣、台北的民主價值。不能因為最後的選票表面上對自己有利,對整個過程的骯髒、離譜,都視若無睹,把偷來的珠寶,講成是撿來的珠寶,逼著受害者吞忍。請所有的柯粉們放心,不用擔心如果重選,丁守中會輸更多。如果是這樣,那不是兩全其美?讓柯文哲面子、裡子都賺到。丁守中絕對可以乾淨輸,絕對不會讓柯文哲骯髒贏。「民主的小偷」就是全民公敵。#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文章僅反映作者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 >>> 投稿去


文章轉貼如有侵權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
. . . . . . . . . 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fnaldga08215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